述
穗医保规字〔2022〕2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标准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自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